各市区建管处:
为全面落实省安委会《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鲁安办明电〔2008〕13号)精神、省建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汛期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鲁建管质安字〔2008〕19号)精神,确保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当前我市已进入汛期,也是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多发阶段。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充分认识抓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各级管理人员要认真落实汛期安全生产责任制,周密部署各项防汛措施,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科学防范,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二、突出重点,强化日常安全管理
要按照市建委“隐患治理年”活动实施方案、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建设系统200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部署,结合我市今年的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化年活动以及目前正在开展的隐患治理年第二战役活动,全面细致深入地组织开展汛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切实加强对重点部位和环节的监控。
(一)加强深基坑工程管理
加强深基坑工程的沉降位移监测和现场巡视,及时发现隐患,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完善深基坑周边建(构)筑物基础图及临街地下管网图,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起重机械管理
切实落实塔吊的注册、使用登记制度,加强塔吊检测和隐患排查,做好塔机加固、基础排水和各种安全装置灵敏程度检查,提高设备抗风、防倒塌性能。
(三)加强工地标准化检查
1.加强脚手架管理。严格按照威海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文明施工实施标准要求,规范脚手架、支模架的搭设。要对脚手架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落实拉结点的设置与固定、架体的整体稳定等情况。
2.加强高处作业管理。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系好安全带,严格落实各类临边防护拆除内部审批制度。加大对主体封顶进入装修阶段工程的检查力度,防止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现场使用的梯子、坡道等要设置防滑条、防护栏杆,并经常检查和加固,保证安全无事故。
3.加强施工现场排水管理。施工现场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设置排水沟、集水井、硬化路面等排水、防水措施。对原有的排水系统应进行疏散或加固,必要时应增加排水设施,保证水流畅通。基础施工时,应设置防水、排水设施,阻止雨水流入基坑;开挖基坑或管沟时,应特别注意边坡的稳定,必要时可适当放缓坡度或设置支护,并加强对边坡和支护的检查。
4.加强现场临时用电设施、设备的检查,增加接地电阻的测试次数,检查临时用电是否符合规范、标准要求,线路、闸具是否破损,漏电保护器是否灵敏可靠,设备防雨设施是否齐全。
5.加强现场临建设施的管理。地处山坡、邻近挡土墙的施工工棚、宿舍和位于学校、集贸市场、城区人行路边等人口密集地段的施工临时围墙,要列入监控重点,防止发生坍塌事故。加固建筑施工现场围挡,防止因大风雨引发意外事故。
三、完善预案,提高应急抢险能力
要按照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重大建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制定完善防汛应急抢险预案。尤其是重点工程、成片小区项目以及高边坡、深基坑施工项目,要切实制定落实好本项目的防汛应急抢险预案。按规定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要按照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的要求,做好各项防汛准备工作,真正落实抢险队伍,人员到位防汛物资齐全完备。
四、加强值班,确保汛期信息畅通
各部门、各单位要保证在第一时间多渠道掌握气象信息和防汛要求,确保汛情信息和调度命令的畅通。要完善防汛值班制度,做好汛期值班工作,及时通报汛情工作情况。各施工、监理等单位和施工现场要安排人员进行24小时值班,恶劣天气情况下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必须24小时在施工现场值班。一旦发生事故,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在第一时间开展自救,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