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建管处:
根据省建管局的统一安排,6月29日将继续组织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范围: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考人员需按有关规定上报计算机数据。应用程序为《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计算机管理系统(企业数据填报系统)》,从www.sdpm.net.cn 网站下载。下载文件包括系统使用说明。
二、考试时间:2008年6月29日。
三、报名时间:截止2008年6 月15日。
四、三类人员配备标准:根据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及省有关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经理、安全生产副经理)、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参加安全生产考试,并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人数至少应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对各类企业的项目经理人数要求;专职安全员人数应大于或等于项目经理人数。
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要对照标准检查三类人员配备情况。主要负责人如有变更必须及时参加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试;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不足的,争取通过本次考试,达到标准,否则不能通过延期换证。
五、关于劳务企业考试问题:劳务企业于今年9月底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劳务企业三类人员配备最低标准为:企业法定代表人1人、专职安全员2人通过安全生产考试。
六、工作要求:各市、区建管处要认真负责,严格按照
《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实施暂行办法》(鲁建管发〔2004〕15号)、《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实施细则》(鲁建管质安字〔2005〕2号) 、《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标准》和《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大纲》(鲁建管质安字〔2005〕3号)确定的方法、步骤、程序和考核标准,认真组织,做好计算机数据,按照要求及时报送考试资料。
二○○八年五月二十八日